撰稿人: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04-2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五一节前,学校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学院检查及学校抽查
二、检查范围:所有科研实验室
三、学院检查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29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附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4月30日前上报科技处,各学院检查工作资料应整理归档保存。
四、学校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何老师 电话:58263
科技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