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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类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撰稿人: 梁文博   发布时间:2019-12-17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类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广西及校内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论文发表支出管理请遵循本办法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0年10月29日

 

 

 

 

 

 


广西医科大学关于科技计划项目

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三类高质量论文”指以下三类: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发表的论文、在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报告的论文。我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具体范围为: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所列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广西医科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国家级及国际专业会议(如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全球性专业学术会议等)上报告的论文。

上述三类高质量论文期刊/会议目录范围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更新。

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发表支出可以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

三、厅级(含)以下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发表在国家批准的正规刊物(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发表支出可以在厅级(含)以下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

四、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列支。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

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支出报销需符合代表作篇数限定。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省厅级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按原项目预算计划,该项预算原则上不予上调。

六、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报销论文发表支出,必须在文中标注项目编号;标注多个项目编号资助的论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论文发表支出报销管理。

七、本办法仅限于各级政府及校内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论文发表支出。横向项目、委托类项目等非科技计划类项目按照原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经费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八、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9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在学校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