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本部 科研实验室(平台)管理暂行规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0-02-16

 

 各二级单位、各位师生员工: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学校对本部科研实验室(平台)(包括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定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本部科研实验室(平台)开放的原则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平台)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对校外开放。

 (二)科研实验室(平台)工作人员采取值班值守制度,非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谢绝进入实验室。

(三)因特殊原因近期内必须进入实验室(平台)进行相关科研实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各实验室(平台)要制定相应临时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坚持“有序开放,错峰使用”。

二、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学校本部科研实验室工作申请的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①经二级单位行政责任人签字核实、并已通过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的寒假留校、返校在册学生,且非四类重点人员。经二级单位行政责任人签字核实符合如下条件的教师:目前居住在南宁市,非四类重点人员,近期外地返邕人员已按南宁市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无异常者。

(二)申请报告有关内容的说明。申请进入实验室(平台)开展实验工作报告必须着重说明其特殊原由,如已建模的实验动物饲养所需,所承担科研任务的应急性,或紧迫性和不可中断性等。此外申请报告应包括个人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并承诺遵守实验室(平台)临时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三)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附件的申请表,经导师(申请人为研究生)、所在教研室及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接收申请人的实验室主任或医学科学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审核签署意见;由二级单位通过学校OA系统报科技处审核;③由科技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

三、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平台)的工作要求
   (一)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所在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期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实验室错峰开放的各项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

(二)开放的实验室应有专职管理人员值班在岗,值班管理人员每日按标准定期消毒,对进出实验室人员的体温进行测量,记录存档,凡体温高于37.3℃者谢绝进入实验室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三)疫情期间必须降低实验区域内人员密度,实验人员的工位间隔要拉长,每人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

(四)经批准进入科研实验室的研究生,其导师是该研究生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的责任人,应督导研究生期间一切科研活动遵照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执行,在实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服从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

2020年2月13日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学校本部实验室工作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