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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撰稿人: 项目科   发布时间:2025-12-29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项目管理系统中2025年度结题/成果报告填报功能已开启,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结题项目为研究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结题/成果报告注意事项

报告注意内容详实,图文并茂。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1)经费决算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请项目联系人加入“2025年国基结题-广西医科大学(群号:685629804)”联系核对经费决算表数据。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单独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2026年2月9日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提交后请随时关注系统报告状态,如果处于退回修改状态,请按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再提交,直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最终版PDF,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不需要),负责人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4)研究成果目录部分:仅需导入或手工录入结题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注:结题项目开始日期之前所取得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不能计入结题项目成果)。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及授权专利、获奖、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成果信息填报要完整、列明出版的年卷期页等,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导入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手动录入相关成果,应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导入成果目录清单(注意:论文中第几标注是指结题项目基金号排第几)。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3.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与系统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本号一致,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名)一式两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科研项目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项目管理科联系:0771-5358955。


科技处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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