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 项目科 发布时间:2025-09-19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学校即日起开始受理2026年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同时,为更公平、公正、客观地评审学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补充推荐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须经导师同意;
(2)申请人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资助(获得过自筹经费资助项目的除外);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
(4)广西医科大学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含直属、非直属医院和玉林卫校等)仅限申报联合专项项目,广西医科大学各教学医院可以依托相应的直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申报联合专项项目;未与学校签署联合专项协议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型、名额及经费
(1)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联合专项项目,实行限额资助,单项项目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从申请项目获批后次月开始计算,一般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请人通过广西医科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入口登录,进入“智慧科技”--“校级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申请。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9日前登陆系统完成填报,二级单位应在10月19日完成审核提交。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人选。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如需申报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需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学校签订联合专项协议,未签订协议者,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作为附件上传。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或者获得1项广西医科大学青年基金项目。
(4)已获得“广西医科大学优秀博士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
(5)申请者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反馈意见良好但未获立项的;有培养本科生参与科研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教研、教改、课改、思政、学工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推荐学校青年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工作认真严谨,愿意积极参与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的评审。
(2)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在医学、生命科学、管理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较大的工作成就,在从事专业领域范围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3)校外评审专家指非广西医科大学系统(含直属、非直属医院、各教学医院)的本省或外省专家。
(二)推荐方式
本次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由各二级单位推荐至学校。学校将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纳入青年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三)推荐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转发本单位各科室,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并注重推荐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2)推荐专家需征得本人同意,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汇总好的《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编辑文件名:“**学院+青年基金校外评审专家推荐表”,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12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xmukjc@gxmu.edu.cn。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王老师、杨老师,电话:0771-5358955。
附件:
1.广西医科大学青年科学基金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xlsx
广西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