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科研诚信

广西医科大学关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

撰稿人: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04-27

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针对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我校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广西医科大学关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各单位及科研工作者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第二、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第三、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学校不再给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报销论文润色费用,由论文润色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四、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西医科大学

                                        201742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