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2017年9月修订)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9-07-19

                                                                                桂医大教〔2017〕43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2017年9月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2017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2017年9月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2017年9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好环境,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广西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易制毒化学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采购、运输、储存及发放。

二、危险品必须设立专库分类存放,每季度作一次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泄漏造成自燃、爆炸等事故。

三、各实验室在请购、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说明用途、数量,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领取。实验室必须有专人管理、专柜储存。

四、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实验用途和需要数量,逐级审核呈公安机关审批后购买,剧毒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两人分别保管钥匙,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容器、废液、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五、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执行。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我校常用的剧毒物品品名如下(带*号的只限纯品),以供参考:

第一类  A级无机剧毒物品:氰化钾、氰化溴、三氧化(二)砷、亚砷酸钠、氯化汞、迭氮(化)钠、氟化氢(无水)、黄磷。

第二类  B级无机剧毒物品:氯化钡、四氧化锇、碘化汞、氧化汞。

第三类  A级有机剧毒物品:吗啡(及其盐)*、秋水仙碱*、毒毛旋花甙G、洋地黄毒甙*、黄曲霉毒素*。

第四类  B级有机剧毒物品:2、4-二硝基酚、马钱子碱(及其盐)*、丝裂霉素C*、放线菌素D*、放线菌素C*、放线菌素*、回苏灵*、肾上腺素。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胺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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