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9-07-12
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9年6月25日
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具体由科技处负责实施,会同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记录存档。
第三条 学校聘请部分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员,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指导、督查、评估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整改督查(每学期各不少于2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反馈,向科技处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四条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除定期检查外,还要组织开展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高危实验物品的专项检查,所有安全检查要记录存档。
第五条 实验室对每个房间建立值日台账,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第六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第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第八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科技处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相关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并形成安全整改报告上报二级单位及科技处。
第九条 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实验室日常检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